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要全面规划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一,社区建设要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步进行。要把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同时,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保障和资源支撑体系,保障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权利,促进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的形成传播。第二,要按照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构建起新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组织体系。建立关系理顺、功能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第三,要建立多元化的、同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发展进程相衔接的管理机制。要按照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居民自治、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在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责任。这是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全面提高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关键。 (二)正确把握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做好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对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以社区居民最广泛参与为途径,把为社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作为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坚持民主,实行自治的原则。要改革城市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在社区内实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三是资源共享,综合服务的原则。要合理配置社区内可以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其他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建立起资源共享、信息共用、综合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体系。四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不拘一定模式,要大胆创新,突出地方和社区特点。 1 在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要坚持政府指导与居民自治、改善管理与加强服务、公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与居民自治的高度统一。民政部门、计生委和计划生育协会是做好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三支重要力量,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加强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大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我省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省流动人口高峰值为244.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1%。XX年“计生线”考核结果显示,在全省XX年计划外出生人口中,流动人口占32.27%,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仅为30%。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改变管理的被动局面,已经成为当前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要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XX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 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原则。这样规定是出于两方面考虑
:一是由于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主要是在现居住地,为现居住地纳税、做出劳动贡献;二是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难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最新信息,不能提供日常管理与服务,而由现居住地负责,相对容易管理。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XX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这两部法规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范围、管理原则、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是我们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好这几部法律、法规,主动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实施科学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服务;同时,文明执法,更多地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化管理。 (二)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长春市绿园区和二道区的经验表明,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单位负责、统一管理、综合服务”的管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管理负有行政领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责任;各级计生部门要给政府当好参谋,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规划、协调、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城建等部门,既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又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打破门户之见,加强沟通,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对于流动人口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照以及租借房屋、租赁摊位时,一方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验《婚育证明》,对于符合条件的,要给予积极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讲明政策,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尽早办理;另一方面,要依照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生育、生殖和生活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这也是为民执政的要求。此外,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也要承担法定代表人的计划生育责任,做好本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2〗 (三)要规范化管理,强化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 省计生委要协调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规范,建立起全面、科学规范的流动人口工作制度、标准和程序,如:例会制度、考核制度、评估制度、通报制度等。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里制定的管理规范和考核办法,实行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一管理。要把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作为党政线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权重系数,加大考核力度,促使各级政府提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促使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专项检查和调研,加强个别指导,推动全省各地的工作均衡发展。要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对流动人口的统一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结合,力争使我省这项工作步入全国前列。 四、切实加强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把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人口计划生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计生及
相关部门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以适应工作需要。要大力提倡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先进典型经验,剖析、吸取后进典型教训。 (二)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建设。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生育、节育、生殖保健需求,要切实解决城市基层计划生育队伍老化,服务设施陈旧缺乏,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在社区建设中,要协调相关部门,合理配置资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机构单独设置,或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并设置,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资源的效益。 (三)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适应新形势下计生工作需要。要适应城市全方位开放的新形势,改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对封闭的管理状况,改变相对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要适应所用制形式、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多样化的格局,综合运用经济、教育、法律、行政手段治理城市人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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