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工作。要抓好教学工作,就必需要保证所有的教师,有充足的时间用于教学。因此我校特制定如下教师考勤制度:
1、强化考勤制度。考勤采取自己签到,有事请假,教师监督的做法。
2、实行三分钟候课制。三分钟预备没到教室门口视为迟到。迟到十分钟视为旷课。
3、坚持集体办工。每位教师上课与办公总和每周必需二十节,少一节视为旷课一节。
4、任何教师不得私自调课、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包括旷课、旷操、旷会等集体性组织有关活动)。有事请假必须先履行请假手续,后可自行调节,每班不能空班,空班作为原请假者旷课。公假例外。
5、婚假、产假按国家规定办理。做一周假,病假酌情处理,全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五天(特殊情况除外),超过五天者由中心学校领导批准。
以上几点如有不能做到者,按学校奖惩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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