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释
【巳集中】【爪字部】 爭; 康熙笔画:8; 页码:页85第20(点击查看原图)
〔古文〕𠫩𠄙【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𠀤音箏。【說文】引也。从𠬪。【徐鉉曰】音曳。𠬪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韻會】俗作争,非。
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
部首笔画 2
汉字结构上下结构
繁体字爭
造字法会意
争的笔顺撇折折横横竖
UniCode
U+4E89
仓颉
NSD
争的五笔86
QVHJ
争的五笔98
QVHJ
GBK编码
D5F9
四角号码
27507
五行
火
规范汉字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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