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合计数包括四个项目:固定资产净额、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净额是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再减减值准备后的差额。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原值应当按照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但是由于固定资产的渠道不同,其价值构成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现行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作了明确的规定:
企业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场地整理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①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②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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